决战四季度 大干一百天|邛海宾馆:产能与景观提升 即将“崭新”亮相

作者:荆州市 来源:自贡市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4-05 04:57:47 评论数:

(12)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所享有的程序权利,是保障实体权利的必要工具,必须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等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都是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而提供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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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司法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设立诉讼服务站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及时解决纠纷。同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我国司法机关都冠以人民二字,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鲜明属性。一些冤假错案后来得以纠正,就是由于当事人的长期申诉得到重视。司法是法律从纸面走向社会的重要中介,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平台。

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坚持司法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但内驱力同样应当重视。

博古通今、汇通中西的清末法学大家沈家本说:论者咸以唐法为得其中,宋以后皆遵用,虽间有轻重,其大段固本于唐也。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既然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我们便不仅应从中华法系曾经创造的瞩目成就来理解其独树一帜,还应将认识扩展至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扩展至中华法系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联系。因此,中华法系有迹可循的源头可追溯至秦。

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所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照搬外国模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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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中国的法治模式、法治道路不是别人指出来的,也不是模仿出来的,只能来源于中华民族从传统出发、立足自身实际的艰辛探索。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的问题。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根据与深层原因,中华法系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不断聚集进一步变化的动力。

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启,并不是单纯外在驱动的结果,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根源。外在因素直接促动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启并非以中华法系的解体为前提。内外驱力的高度合一所产生的巨大推力,则是中国现代转变之所以成为无以逆转的滚滚洪流最重要的原因。

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历史一贯性是在常变关系结构中展现出来的历史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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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千多年漫长文明发展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常即常道,是中国历经数千年延绵至今的历史进程中的文化积淀,是中华法系形成与发展的漫长过程中认识和经验的理性沉淀,是接续传统与未来的精神内核,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法治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中国古代法于春秋之前有法而无典,春秋以降始有法而有典。近三千年前,中国就形成了固定的法律形式与丰富的法律体系,其法制内容体现了鲜明的创制精神和高超的立法技术。在世界法治现代化大潮流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轨迹和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华法系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许多影响至今的思想与理念。而中华法系形成、发展过程的规律性,也由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修订过程直接展现。(一)法治与法系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另一方面是通过吸收转化,更好地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赋予中华法系新内涵。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对中华法系重新定位。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法治概念与法系概念相辅相成:法治关注依法自我治理的政治维度,法系关注依法自我治理的技术维度。不同文明给出不同的答案,构建不同的法律体系,形成不同的法系,塑造不同的法治传统。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一般认为,中华法系于彼时解体,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由外在驱动力的主导突然开启。

中华法系的新阶段将推进中华法治文明的新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法治是法系的内在政治实质,法系是法治的外部技术展现。例如,《明史·刑法志》载: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

中华民族面对新问题所选择的新道路,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与人类现代化道路提供新的方案、作出新的贡献。旧律之中,以唐律最有价值,且其地位亦最为重要。限于史料,明清及近代的学者未能得见比较充分的秦律文献,故略而不言,仅将律典的源头追溯至汉代。日本著名汉学家仁井田陞先生曾谓:在当时世界上,达到像唐律(及律疏)这样发达程度的法典一部也没有。

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于中华法系的认识经历了不同阶段,最初认为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由战国至清经过二千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被世界上推崇为五大法系之一。

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探索,历经挫折与艰辛,终于找准了法治传统与法治实践的契合点,并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的新道路。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具体侧面,就此而言,大的历史观尤为重要。

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中华法系的新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上大步前行的新阶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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